南涧县位于云南省西部、大理白族自治州南端,地处东经100°06′~100°41′,北纬24°39′~25°10′之间。东与弥渡县接壤,南与景东县毗邻,西南与云县以澜沧江为界,西至黑惠江与风庆县隔水相望,北与巍山县相连。县域东西横距59千米,南北纵距55千米,总面积1738.60平方千米。县人民政府驻南涧镇,距省会昆明356千米,至州府下关103千米。【行政区划】全县设4镇4乡、80个村(居)委会、1181个自然村、1593个村(居)民小组。其中:南涧镇,14个村(居)委会、179个自然村、249个村(居)小组;宝华镇,10个村委会、149个自然村、258个村民小组;公郎镇,14个村委会、180个自然村、226个村民小组;小湾东镇,7个村委会、132个自然村、168个村民小组;拥翠乡,7个村委会、84个自然村、126个村民小组;乐秋乡,7个村委会、116个自然村、136个村民小组;碧溪乡,8个村委会、119个自然村、140个村民小组;无量乡,13个村委会、222个自然村、290个村民小组。【人口面积】全县总人口21.9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0.5万人,非农业人口1.47万人。全县国土面积1738.60平方千米。【自然概貌】南涧县地处云南省西部横断山系纵谷区,云岭余脉——无量山、哀牢山结合部。位于澜沧江中下游和元江上游支流的分水地带。地势由中南部向东北、西南逐步降低。最高点为北部的太极顶山,海拔3061米,最低点为澜沧江畔的小湾子一带,海拔994米。地形为高中山地区,除县城为10平方千米的盆地外,大部分为河谷、山峦和坡地构成的山区或半山区。境内有澜沧江和元江两大水系,9条干流,59条支流。澜沧江、把边江、礼社江由西而行,将县境分割成北部的南涧河谷地、东南部的石洞寺深谷、西南部的公郎河谷及中部与西部大片山岭地区四部分。地貌构成主要有侵蚀构造地貌;侵蚀堆积地貌;剥蚀地貌;断块山地貌;岩溶地貌等。【气候特点】南涧北靠东亚大陆、南近热带海洋,处于我国西部热带海陆季风区域,气候随海陆季风的进退有明显的季节性变化,从而形成干湿季节分明,四季气候不明显,雨热同季的低纬山地季风气候。在此基础上,因受地形和高大山脉走向影响,使光、热、水等气象要素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上产生再分配,因而还呈现山“一山分四季,隔里不同天”的立体气候和区域气候。年平均气温19.7℃,年极端最高气温34.6℃,年日照时数2480.0小时,年降雨量597.0㎜。
南涧什么债务诉讼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可以不公开审理
在我国民事实体法中,隐私利益已经明确成为一种民事权益进人法律保护范畴。即便是作为公权力的司法机关,也不能肆意侵犯公民的隐私利益。
因此,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民事诉讼法中对公开审理、公众查阅以及公开质证的例外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开审理的例外:公开审判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其具体内容是指审理民事案件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的具体方式既包括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也包括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进行采访报道。法律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况包括了以下几种情况:(1)涉及、个人隐私案件,一律不公开。(2)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准公开;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一般也不公开。(3)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4)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由此可见,法律为保护国家秘密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涉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采取绝对不公开的态度。同时为保护诉讼当事人隐私及商业秘密,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可以不公开审理。
因此当事人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可以向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审理。
公开质证的例外:质证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另工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能力予以说明辩驳的过程。质证一般情况下应公开进行,这是审判公开制度的要求。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应当公开质证。也就是说,即使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并未申请不公开审理,也不应当公开质证。而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当然也不应当公开质证。
公众查阅的例外:公众查阅权是指社会公众对已发生的判决书、裁定书可以进行查阅。该项具体权利其实是公开审判制度的一种延续,即审判结果的公开。但同时民事诉讼法中也就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了保护性规定,将其作为公众查阅权的例外情形。我们应看到,个人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意公开或让其他人知晓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隐私的范围也因人而异。判断判决的内容是否涉及个人隐私,除去惯例性认知外,也应结合当事人的申请综合考虑。
由此可知,当案件中涉及个人隐私时,当然不应公开审理。这种不公开审理既包括了审判过程的不公开,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同时,案件并不当然地被认为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但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应当予以支持,此时的不公开审理同样既包括了审理过程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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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民事诉讼法中对公开审理、公众查阅以及公开质证的例外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开审理的例外:公开审判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其具体内容是指审理民事案件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的具体方式既包括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也包括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进行采访报道。法律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况包括了以下几种情况:(1)涉及、个人隐私案件,一律不公开。(2)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准公开;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一般也不公开。(3)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4)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由此可见,法律为保护国家秘密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涉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采取绝对不公开的态度。同时为保护诉讼当事人隐私及商业秘密,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可以不公开审理。
因此当事人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可以向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审理。
公开质证的例外:质证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另工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能力予以说明辩驳的过程。质证一般情况下应公开进行,这是审判公开制度的要求。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应当公开质证。也就是说,即使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并未申请不公开审理,也不应当公开质证。而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当然也不应当公开质证。
公众查阅的例外:公众查阅权是指社会公众对已发生的判决书、裁定书可以进行查阅。该项具体权利其实是公开审判制度的一种延续,即审判结果的公开。但同时民事诉讼法中也就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了保护性规定,将其作为公众查阅权的例外情形。我们应看到,个人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意公开或让其他人知晓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隐私的范围也因人而异。判断判决的内容是否涉及个人隐私,除去惯例性认知外,也应结合当事人的申请综合考虑。
由此可知,当案件中涉及个人隐私时,当然不应公开审理。这种不公开审理既包括了审判过程的不公开,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同时,案件并不当然地被认为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但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应当予以支持,此时的不公开审理同样既包括了审理过程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